1 專利說明書的中譯,應特別注重“信”與“達”兩大要求,即譯文必須與原文內容完全相符,不得有任何出入或節略。但中文必須通順易讀,使任何人不必參閱原文,即能了解中文內容。
2 一件專利申請會包含“說明書摘要”、 “摘要附圖”、 “權利要求書”、 “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除摘要附圖不需編頁碼外,其它各部分均需獨立編頁,亦即每一部份均需從“1”開始編頁碼。
3 “摘要附圖”不需加上頁碼,同時必須將[圖X]之字樣去除。
4 在“說明書附圖”中,請勿以“1/4”之頁碼編排而應在下方加阿拉伯數字自然排序,就如同“說明書”頁碼一樣,但是附圖中之[ 圖1],[ 圖2]...則仍須保留。
5 發明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到40個字,例如,某些化學領域的發明。發明名稱應寫在說明書首頁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其與說明書正文之間應當空一行。
6 摘要全文一般不超過300個字。
7 譯文所用各種名稱,應當使用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術語。
8 說明書中使用的技術術語與符號應當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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