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項目:指在一個總體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組成,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單位。 例:一所學校、一個工廠等。 2、 單項工程:是指在一個建設項目中,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組織施工,竣工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學校的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 3、 單位工程:指竣工后不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獨立設計,能夠獨立組織施工的工程。例:土建、電器照明、給水排水等。
4、 分部工程:按照工程部位、設備種類和型號、使用材料的不同劃分。例:基礎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裝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