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好相應材料后(外文證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譯公司譯為中文),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并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供戶口卡片)、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9戶口簿須復印首頁和本人資料頁)。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一致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遷戶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非北京戶籍人員須提供暫住證或定居國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近期2寸直邊正面免冠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片1張,并貼在申請表的相片位置,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尺寸見申請表。 3、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登記備案人員仍須填寫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4、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申請被受理后,請持《取證回執》和身份證在接待大廳拍攝數碼證件專用照片。如委托郵局遞送證件,請到郵政速遞局設在接待大廳一層的服務臺辦理相應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