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高校與企業聯合成立實踐基地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基地高校負責人、基地企業負責人、基地運行管理專員、基地信息管理專員。 (一)基地高校及企業負責人總體負責實踐基地建設與管理。
(二)基地運行管理專員具體負責實踐基地日常運行、專業實踐教學計劃制定與實施、研究生在實踐基地期間的管理、高校與企業之間的日常溝通聯系等。 (三)基地信息管理專員具體負責實踐基地的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市教委有關要求做好相關數據收集、匯總、分析和報送。 第十條高校與企業根據所簽協議,改善和添置實踐基地有關設施設備,為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一條實踐基地應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日常運行過程的規范化管理。 第十二條工作小組可向高校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員擔任實踐基地的兼職導師、實踐教學指導教師,并為高校教師到企業生產一線開展交流合作創造條件,搭建平臺。 第十三條實踐基地實行校內外雙導師負責制,共同負責對研究生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四條研究生在實踐基地期間須遵守實踐基地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高校應認真總結實踐基地建設及管理經驗,注重經驗交流及宣傳推廣,積極發揮實踐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
第十六條若實踐基地無法繼續正常運行,高校與企業應根據所簽協議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并報市教委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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